中心实验室服务协议条款
第一条 中心实验室利用所拥有的大型仪器设备,对基础所及以外的单位提供生命科学领域相关
实验的有偿服务,特签订此协议。
第二条 有偿服务界定为由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提供标本;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根据中心实
验室的要求,利用实验所需大型仪器设备对样品进行分析,并提供实验结果,然后按照
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。
第三条 在实验过程中,如中心实验室发现实验标本存在问题需重新提供,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
员须根据中心实验室的要求重新提供标本。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应担负因提供标本有
误或标本质量问题所产生的附加费用。
第四条 中心实验室作为实验人员只对所检测的标本负责,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清
晰性。实验结束后,中心实验室应立即提供包含所有实验结果的图表及结果分析图给需
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。
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应对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的实验内容、实验思路及实验结果严格保密,不
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或占为己有。
第六条 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在中心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,按时交纳所需的费用,如果有
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交费,应与中心实验室说明;无故拖欠费用,要交纳滞纳金。
第七条 实验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,如地震、火灾、停电等不可控因素,对实验造成的损失中
心实验室无法赔偿,只能免除该次试验的仪器使用费。
第八条 透射电镜和扫面电镜样品所有权归电镜室。
第九条 签订协议后,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能享受中心实验室提供的所有检测分析服务。
第十条 需进行试验检测的人员不得携带具有传染性及病毒扩散性的试剂、样品,否则需进行
试验检测的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和刑事责任。
第十一条 针对新科研楼108实验室的仪器,中心实验室每年开展一次免费的培训,参加过培训的
人员即可自助使用该实验室的仪器。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能使用仪器,若在使用过程中
对仪器造成损坏,使用人及其课题组需承担维修费用,并禁止使用仪器一个月。
第十二条 注册账号通过后,仅限账号本人凭账号使用仪器。任何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卡/账号,
视同盗窃上报保卫处;任何人私自借卡给他人/账号,禁用该卡/账号。
第十三条 每次做完试验要进行打扫,废液、废杂、废气要放入规定的容器中以防发生污染危
害。未按规定打扫者罚款。
第十四条 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,谨防丢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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